close

今天看見了一篇文章

部落格行銷得也太明顯了吧

 


今天看見了這一篇文章

不來恩噗文之後

很多部落客群起發表意見

沒小格真田幸村也都發噗討論

其實我也很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為啥?


因為......

小的我曾經待過「公關公司」

也幹過「網路行銷」這一回事情

而當時這個部落格成立也是有點想要使用「部落格行銷」

而我也是廣大接受這種置入式的「網民」之一


是的!

我竟然「三者」都當過耶!


要先說明我

當初是想利用「部落格行銷」

但是我不是單純行銷商品

而是行銷我的『理念』

說真的我的業績

並沒有因為我寫了部落格就開始大漲

寫傢俱相關

只是為了提供給更多人正確的資訊


其實每個人多多少少都在做「部落格行銷」

旅行部落格,行銷美景

美食部落格,行銷美食

其實部落格對很多人來說

是一個生活上的情緒出口

而有的人願意把生活中

有趣的部份分享出來

結果這些分享

漸漸有人肯定而成為了某個區塊的意見主流

有些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結果

當然也有故意的


當商業市場看見了這些人的影響力

怎麼可能不受影響?


在這個事件當中三個噗一連串的討論下來

我認為

大多數的人不是不願意接受部落客打廣告

而是

 

不喜歡這種看似不著痕跡的置入性行銷手法

 

就拿連結的文章為例

今天這一篇文章明明就是

部落客收到HOLA的餐具試用才有的一篇文章

有的部落客會將他寫出來

有的則會用故事帶過

就像是網友的質疑一樣

發文時間太近了

很明顯的就是一個企業跟部落客的配合


然而我認為這沒什麼不好


只是網友在乎的是

當部落客今天收到別人的東西

是不是會因為「拿人手短,吃人嘴軟」?

所以文章內容就「隱惡揚善」呢?

但是我相信大多數的部落客不會昧著良心的

東西不好不喜歡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說他好得


但是我不得不提的是

我覺得很多「知名」部落客並沒有公眾人物的認知

(首先要說「知名」這一點很難斷定)

認為部落客就是我寫爽就好

你管我寫啥?


大家都知道前公主吧?

他每次發飆都是媒體的焦點

可憐固然可憐

但是他的父親是公眾人物

自然自己就是公眾人物

不好意思!你沒的選擇

 

但是部落客不一樣

你可以選擇的

 

有人會爭論部落課是不是知名公眾人物

「知名」部落客當然是公眾人物

(這裡說的是『知名部落客』)

新聞學中對「公眾人物」有著許多定論

但是其中一個定義是


「從媒體中獲得既得利益者,無論是名或是利」

 

而「知名」部落客正好符合這樣的說法

姑且不論賺多賺少

既然已經是「知名」部落客了

賺得的「名聲」也不少

自然也跟明星一樣

一舉一行都要考量到社會的觀感


有的人可能還一直停留在部落格就是寫爽的階段

認為文章幹嘛要去迎合所有網友

當然姑且不論文章內容

因為人民當然有言論的自由

就算是你不喜歡成龍

但是還是要尊重他說話的權利

 

只是部落客有上面的想法就是一個問題了

當你今天寫的文章

對某部份的網友

有很大的影響力時候

文章有時不單是文章

可能對某些人而言是「聖旨」

 

你寫了某家餐廳很爛

真的可能就是搞死那一家餐廳

如:中壢kiki屋事件(懶人包)

姑且不論真相如何

這間店應該是掰掰了

可能只是恰巧今天他們服務員那個來心情差

可能是恰巧做饅頭的失戀了.......


 3966826846783928659.jpg 

 

先不提店家的立場

來說說專業部落客吧

對大多「專業」部落客來說

(以寫部落格維生)

(或是靠部落格名氣帶來業外收入為主的部落客)

(我稱之為專業部落客)

不是每個人都會有廣告代言的機會的

更不用說出書、授權等...其他的賺錢法

有的不過就是靠廣告商贊助跟點擊廣告

這樣的置入性文章

不無小補外也是另一種鼓勵

 

況且不是每一個廠商都付錢的

有的只是給個贈品而已

借個東西試用或是測試

(當然我知道也有付費的)

像是3C部落客也不過拿個產品玩一下

還是要還給原公司

(看了我的小熊維尼機後)

(若有公司願意借產品給我實測或是化妝品試用、美食試吃)

(我的部落格永遠為你們而開,哈!哈!)


其實我相信大多的部落客心中都有一把尺

對於置入性的限度都會自我把關

只是每個網友的尺度不同

不一定跟該部落客相同

而部落客有的也有代言壓力

誰會希望自己代言的東西

會因為自己代言而被人家罵得更慘

當然會希望自己推薦的東西別人也能接受


只是似乎問題還是層出不窮

有的部落客可能想說

反正我心理知道我沒拿他的好處就好了

而且認為產品試用是一種「常態」

所以可能在文章中

可能就略過不提

可是有的網友就是不能接受

 

拜託!

部落客也是人

基本上他們還比較偏藝人一點

他們有著公眾人物的光環

你卻要他們謹守著更嚴厲的規範

你對他們跟對藝人一樣

會想窺探他們的私生活

知道他們感情世界

可是卻又更高標準去檢視他們的行為

藝人節目置入商品就沒事

新聞主播置入性產品就沒事

可是部落客置入就成為了千夫所指


置入性的道德性一直在新聞倫理間討論不休

但是在這問題之前

身為一個閱聽人

自己更應該培養出來分辨是非好壞的

「媒體識讀」能力

而不是部份人士說什麼

就一昧的相信

這道理不單適用在網路跟部落客上

在我們面對新聞、廣告

各種訊息當中應該都抱著懷疑的態度在慢慢求證

而不是單純的照單全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aythi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